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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综合体育新华环保 (164304):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4-12-26 16:43:02 作者:admin 点击:

  星空体育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 2020年 8月 31日证监许可【2020】1999号文准予变更注册而来。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4年 5月 20日证监许可【2014】513号文核准募集。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4年 9月 1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而来,但中国证监会对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ST、*ST沪深A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2)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30位。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20%的证券;

  (2)在剩余样本中,选取业务涉及环保产业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资源管理:为供水、可回收利用材料生产、清洁能源发电、能源节约与管理等活动提供生产设备、技术、特殊材料、服务、建筑与安装;

  清洁技术和产品:为能源清洁、资源提效等活动提供生产设备、技术、特殊材料、建筑与安装;

  污染管理:为空气污染防治、废水管理、固体废弃物管理、噪声消除、环境监测、数据收集等活动提供生产设备、特殊材料、建筑与安装。

  (3)在待选样本中,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前100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指数投资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和技术系统风险等,还包括本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是指数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收益、较高预期风险的特征。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截止日为2024年12月24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11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由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准予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月 22日颁布、同年 2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相关通知、指引、指南等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54、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

  55、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6、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7、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58、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号新时代大厦 9层、11层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法定代表人:银国宏

  银国宏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恒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曾任中国教育科技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财务出纳、咨询部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华夏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机构业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司筹备组副组长、资产管理中心管理委员会委员。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金亮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干部,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华融中关村不良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兼任合规总监。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宗友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联席董事长。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李磊先生:董事,硕士。曾任江苏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江苏中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江苏华源防爆电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运营总监。现任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综合小组负责人。

  匡双礼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北京同和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银行业协会外部评审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现任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兼任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坤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内蒙古临河金川保健啤酒总厂党委办公室主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经理,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会员部总监、秘书长助理、协会资深高级专家(一级)。

  陈佳俊女士:独立董事,博士。曾任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助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副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卢东亮先生:监事长,硕士。曾任首钢安装公司技术员,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算员、投资管理部总经理,金融街(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总经理、经营管理部总经理,北京金融街奕兴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石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北京金石融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金融街武汉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党支部副书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等。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总监。

  王建岭先生:职工监事,学士。曾任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融达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经理、绩效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监。

  孙义女士:职工监事,硕士。曾任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工程管理部高级工程师,天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投决委成员,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市场服务部总监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助理。

  齐岩先生: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学士。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子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之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在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南方基金、富国基金等公司任职。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崔凤廷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硕士。曾任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创新业务部副总经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基金投资负责人兼投资经理、恒泰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学士。曾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

  蒋茜先生:副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总监、研究部总监,硕士。曾任盖安德咨询公司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监、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总监、研究部总监。

  李会忠先生,管理基金时间:2014年 9月 15日至 2016年 11月 3日。

  张永超先生,管理基金时间:2016年 7月 20日至 2017年 9月 1日。

  邓岳先生:信息与信号处理专业硕士,曾任北京红色天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投资经理,盈融达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7年 6月加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中证云计算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主席:总经理杨金亮先生;副主席:副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总监、研究部总监蒋茜先生、总经理助理兼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王滨先生;成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兼任基金投资部总监赵强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陈星屹女士。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星空·综合体育,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进行证券投资,但未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①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 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环节。

  ③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星空·综合体育,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 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⑤ 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星空·综合体育,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自有资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职权是:拟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整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

  ②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风险管理人员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独立监控,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星空·综合体育,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①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 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线)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业务处、证券保险业务处、理财信托业务处、全球业务处、养老金业务处、新兴业务处、客户服务与业务协同处、运营管理处、跨境与外包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内控合规处等 12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共有员工 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作为国内首批开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38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先后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2017年度“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2019年度“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2021年度“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以及 2020及2022年度“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2022年度,荣获《环球金融》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并作为唯一中资银行获得《财资》“中国最佳QFI托管银行”奖项。2023年度,荣获中国基金报“公募基金25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项。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星空·综合体育,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号新时代大厦 9层、11层 法定代表人:银国宏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 161号 1号楼-4至 43层 101内 3层 09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6层 601内 06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邮电新闻大厦 6层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号外滩金融中心 N1幢 9层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号 1栋 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座 12层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 A栋 2单元 5层17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3号德胜国际中心 B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冠捷大厦 3层 307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峰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号华润时代广场 10、11、12、14层 法定代表人:陶怡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弄 1号 208-36室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号 7层(实际楼层 6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2栋 3401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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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 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18-25层) 法定代表人:郑宇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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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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