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一运动4月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生态法研究”公众号发布讣闻,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环境法学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马骧聪先生,于2024年4月6日凌晨在北京逝世,享年90岁。
马骧聪是我国环境法学的重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为我国环境法学的创立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生平显示,马骧聪1934年1月5日生,河南省博爱县人。1947-1953年在解放区太行八中、四联中及焦作中学和汲县中学学习。1953-1954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外交系学习,1954-1955年在俄专学习俄语,1955年8月赴苏联留学。1960年以全优成绩毕业于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回国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1977年前称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法学研究所工作至今。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1988年评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名誉会长等社会职务。马骧聪最初研究国际法、苏联东欧国家法,20世纪70年代后期主要从事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研究,先后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译室副主任、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和商法经济法研究室主任等职。
马骧聪是我国最早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与立法工作的学者。早在20世纪70年代先生就提出,保护环境是现代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与任务,环境保护法是现代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国家加强环境立法和依法管理,尽快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并提出了环境法律体系框架。1977年必一运动,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始起草环境保护法,邀请法学所派人参加,马骧聪先生在编译外国法学资料的过程中了解了一些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受所领导委派参与法律起草工作。马骧聪先生作为执笔人之一积极参与了我国第一部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9月通过)——的起草工作,与此同时编译出版了我国第一部《外国环境保护法规选编》(1979年2月版)必一运动,发表了我国第一篇环境法学论文《环境保护法浅论》(《法学研究》1979年第2期)。
马骧聪是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主要发起者和创始人之一,为研究会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必一运动,曾担任研究会第一届副会长第二至四届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学术委员会名誉主任。他曾先后担任中国环境管理、经济与法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国土资源法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名誉会长。
马骧聪在环境资源法领域的开拓性研究以及对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突出贡献,受到学术界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肯定。1984年被国家环境保护局聘为法律顾问。1992年因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而受到国务院表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3年被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聘为科学顾问。1995年被英国剑桥大学国际人物传记中心列入1996年出版的《国际人物传记辞典》。2005年被聘为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2006年被国家环保总局聘为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2007年被聘担任第四届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中方委员。2009年被《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编委会评选为中国法学名家。2010年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首都法学研究突出贡献纪念奖。2010年7月被环保部、中国工程院授予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被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授予“作出突出贡献的环境资源法专家”。2014年因“一生致力于环保法的制定与修改,笔耕不辍”被中央电视台和全国普法办公室评为2014年度法治人物。2019年3月必一运动,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荣誉称号必一运动。